汉川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汉川网 发布时间:2013/9/6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编码 42098400RK-QR-0005-MK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事项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行使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合同。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马口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0.5天
承诺期限 0.5天
办理地点 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窗口
联系电话 0712-8516511
监督电话 0712-8512525
事项编码 42098400RK-QR-0005-MK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事项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行使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合同。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马口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0.5天
承诺期限 0.5天
办理地点 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窗口
联系电话 0712-8516511
监督电话 0712-851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