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汉川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汉川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服务指南

汉川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汉川网 发布时间:2013/9/6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编码 42098400RK-QR-0005-MK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事项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行使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合同。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马口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0.5天
承诺期限 0.5天
办理地点 汉川市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窗口
联系电话 0712-8516511
监督电话 0712-8512525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