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汉川网 发布时间:2013/9/6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编码 42098400RK-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事项
事项名称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0天
承诺期限 10.0天
办理地点 市人口计生局、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56 0712-8397000
事项编码 42098400RK-ZS-0001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事项
事项名称 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0天
承诺期限 10.0天
办理地点 市人口计生局、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56 0712-83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