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于:汉川网 发布时间:2013/9/6
服务对象 个人
事项编码 42098400RK-QR-0002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事项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行使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天
承诺期限 1.0天
办理地点 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霍城大道13号
联系电话 0712—8389621
监督电话 12356 0712-8397000
事项编码 42098400RK-QR-0002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事项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
行使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
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天
承诺期限 1.0天
办理地点 汉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霍城大道13号
联系电话 0712—8389621
监督电话 12356 0712-83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