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程序
信息来源于:再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0/10/2
1、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需带《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单位证明及社区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
2、初审。社区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验,对审验合格的对象认定援助类别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由社区、街道填写推荐意见送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入户核查,对核查合格的盖章后报送劳动就业管理局复审、调查。
3、复审。由劳动就业管理局派人采取多种方式(如打电话、上门调查等)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调查,并将复审、调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4、公示。对复审、调查合格人员在申报人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后由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有关情况报劳动就业管理局。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由劳动就业管理局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取消补贴资格,未接到举报或经查证举报不实的,由劳动就业管理局汇总装订成册报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
5、兑付。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后,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认定对象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局支出专户,由劳动就业管理局逐一兑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
2、初审。社区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验,对审验合格的对象认定援助类别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由社区、街道填写推荐意见送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收到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入户核查,对核查合格的盖章后报送劳动就业管理局复审、调查。
3、复审。由劳动就业管理局派人采取多种方式(如打电话、上门调查等)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调查,并将复审、调查情况反馈给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4、公示。对复审、调查合格人员在申报人所在社区、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满后由当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有关情况报劳动就业管理局。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由劳动就业管理局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取消补贴资格,未接到举报或经查证举报不实的,由劳动就业管理局汇总装订成册报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
5、兑付。劳动保障局审批、盖章后,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按认定对象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局支出专户,由劳动就业管理局逐一兑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