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信息来源于:汉川网 发布时间:2010/10/2
1、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算断协议书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等资料。
2、公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向全体居民张榜公示,经公示核实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3、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集中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4、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公示。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向全体居民张榜公示,经公示核实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3、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集中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4、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